直播商家必看 | 直播帶貨7類行為將被依法查處
7月29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這是我國首次把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的監管上升到法制層面。
對于賣家來說,有哪些是需要關注的呢,接下去就來劃重點啦!

01
三種行為規范
1. 嚴格規范商品或服務營銷
① 不得通過網絡直播銷售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生產、銷售的商品或服務。
② 不得通過網絡直播銷售煙草制品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進行商業推銷、宣傳的商品或服務。
③ 不得通過網絡直播銷售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進行網絡交易的商品或服務。
2. 嚴格規范廣告審查發布
① 嚴格遵守廣告審查有關規定,未經審查不得發布。
② 不得以網絡直播形式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進行發布前審查的廣告。
3. 嚴格規范廣告代言
①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接受委托,在直播中以自己的名義或形象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直播內容構成商業廣告的,應遵守廣告代言有關規定。
② 不得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在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中開展廣告代言活動。
③ 不得委托因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中開展廣告代言活動。
02
刷單炒信、誤導消費等
7 類行為將被依法查處
1. 依法查處電子商務違法行為
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刷單炒信」、平臺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題,根據《電子商務法》,重點查處虛構交易、擅自刪除或編造用戶評價、對平臺內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未盡到資質資格審核義務、對消費者未盡到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義務等違法行為。
2. 依法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違法行為
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售后服務保障不力等問題,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重點查處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等違法行為。
3. 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
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網絡主播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等問題,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重點查處實施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商業混淆、商業詆毀和不當有獎銷售等違法行為。
4. 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
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售賣假冒偽劣產品等問題,根據《產品質量法》,重點查處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銷售「三無」產品和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商品等違法行為。
5. 依法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的食品安全問題,根據《食品安全法》,重點查處無經營資質銷售食品、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銷售標注虛假生產日期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等違法行為。
6. 依法查處廣告違法行為
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問題,根據《廣告法》,重點查處發布欺騙或誤導消費者的虛假廣告、發布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違法廣告和違規廣告代言等違法行為。
7. 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價格欺詐等問題,根據《價格法》,重點查處捏造或散布漲價信息、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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