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塑令進一步升級!零售和外賣需要報備塑料袋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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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商務部制定了《商務領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報告辦法(試行)》。
辦法指出,國家鼓勵和引導減少使用、積極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廣應用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產品。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外賣企業使用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應根據本辦法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使用、回收情況。
從"限塑"到"禁塑",再到嚴查,國家對于塑料的限制進一步增強:

2008年1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從6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超薄塑料袋,并實行塑料袋有償使用制度。
2015年1月1號開始,吉林省正式施行"禁塑令",規定全省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塑料餐具。這也成為中國施行"限塑令"6年以來,首個全面"禁塑"的省份。
自2019年起,韓國大型超市全面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袋,以進一步減少"白色污染"。
2020年5月6日消息,今年4月,海南省生態環境廳印發《關于開展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試點工作的通知》,明確4月至11月,海南將分步驟、分階段組織重點行業和場所率先開展"禁塑"試點工作,為12月起正式全面"禁塑"的實施打好基礎。目前,海南已進入全面"禁塑"倒計時。

行業人士分析,對于外賣行業來說,這次的試行辦法將會提高外包裝成本,餐飲老板會轉向使用紙質包裝的可能性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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